日前,淮北出臺了《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對拒繳或拖欠污水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罰款3萬元;對收費單位和人員截留、擠占或挪用污水處理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共5章24條,內容包括總則、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使用、監督與處罰、附則。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與以前相比沒有變化,為居民生活用水0.6元/m3,工業(含辦公)用水0.9元/m3,經營服務業用水1.2元/m3。城市污水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污水處理費征收數額的4%征收業務費,專項用于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支出。
《辦法》自2010年9月1日施行,這對規范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取、使用和管理,防治水污染,節約水資源,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具有重要意義。(燕傳飛 李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