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對印染、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業制定實行最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太湖流域污染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倒逼企業優化工藝、提升治污水平。新的標準實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了大幅度削減,同時產業發展質量也有較大提高。
太湖流域是我國重要的經濟發展區域,同時也是環保重點地區。雖然全流域的面積和人口分別只占全國的0.3%和3%,但GDP卻占全國的12%。太湖流域大部分在江蘇省,據2007年統計資料,流域內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22.6%,GDP占全省GDP總量的47.5%。太湖流域工業企業密集度全國最高,單位排污總量全國最大,但環境容量十分有限,污染壓力巨大。面對這個突出矛盾,江蘇省以6個重污染行業為重點,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推進流域減排控污,取得了明顯成效。
改善環境質量,必須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環境可承受的范圍內。排放標準的高低、污染物控制種類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多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重污染產業在一些地方不斷興起壯大,早年制定的排放標準已經和不斷縮小的環境容量相脫節,加上歷史欠賬多,治理滯后,很多地方的環境承載力已至極限,甚至嚴重超載。因此,為了給環境減負,有必要制定更為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設定更高的環境準入門檻。
排放標準必須與一個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相適應。在排放標準方面,我國采取的是分行業制定、全國通用的原則。但是,由于各地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環境容量和環境承載力大小不同,執行通用的排放標準在局部地方并不能保證實現環境質量目標。在高污染產業聚集區,現行標準下即使企業全部達標排放,仍然大大超出環境的消納能力,隨著污染物的不斷累積,還有可能引發嚴重污染事件,無錫水危機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還有一些地方重金屬污染嚴重,卻缺乏相應的排放標準,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危害,引發了一系列環境公共事件。因此,對于國土開發密度較高、環境承載能力弱、容易引發嚴重環境問題的地區,地方政府應根據環境質量達標的要求制定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
近些年來,很多地方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污染物排放量也有所下降,但是,人們仍然感覺不到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一些河流依然黑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了環境容量。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面,要制定以環境容量為依據的區域環境排放標準,降低排放濃度,減少排放量;另一方面,需要根據環境承載力來加強規劃環評,合理安排區域流域的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如果一條河上只有一家污染企業,只要做到達標排放,河流環境質量就有保障。但是,如果云集了幾十家甚至成百上千家污染企業,那么即使每家企業都達標排放,河流的水環境質量也難以達標。因此,在制定實施嚴格的排放標準的同時,還需要利用規劃環評等手段,根據流域區域的環境容量來限定排污總量,進而合理安排產業結構與企業布局,有效減少污染排放。
在我國,類似太湖流域這樣污染產業高度集中的流域區域不少,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各地應該根據當地的經濟結構與布局特點,制定完善與環境容量相適應的地方排放標準,利用排放標準形成的倒逼機制,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