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要求,6月28日,山東省政府以魯政發〔2012〕25號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2〕3號文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之后,山東省委、省政府為加快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采取的重大舉措,體現了山東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理性自覺和對山東未來發展的高度負責。
《意見》在“總體要求”中明確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根據該《意見》確定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是,到203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312億立方米以內(含南水北調三期新增引江水量);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是,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變價計,下同)降低到1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7以上;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范圍之內,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意見》強調,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9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92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3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6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意見》提出要強化水資源統一規劃調度和配置、規范水資源論證管理和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三管齊下”,互為補充,從而實現嚴格控制區域用水總量的目標,切實促進用水方式和發展方式轉變。
《意見》提出要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一是強化用水計劃管理。二是加快節水技術改造。三是加強節約用水管理。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建立健全城鄉節約用水統一管理的體制和機制。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意見》強調要強化水資源保護,改善水生態環境。一是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二是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和水系生態保護,三是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
《意見》對健全完善監測計量體系,增強水資源監控能力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測計量工作機制。二是建設完善水資源監控站網設施。三是加強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加快省、市水環境監測中心實驗室與巡測設備更新改造,采取巡測與駐測相結合的方式,加強重點水功能區、入河排污口、重要水源地水質監測。對城鎮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質狀況逐步實現實時在線監測。逐步配備移動水質監測設施,提高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制度。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省政府組織對各設區市主要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政府相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二是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要求各級政府加快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城鄉統籌的現代水資源管理體制,實現對區域內地表水、地下水、外調水、非常規水等各類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中水回用、節約用水、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防洪排澇等涉水事務統籌管理。三是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四是嚴格水資源管理執法監督。五是深化水價和水權制度改革。六是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水資源知識宣傳。廣泛深入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將水情和節水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水資源和保護水生態的社會風尚、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