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獲海南省政府批準實施。
《規劃》提出,到2015年,海岸基本功能區海域水質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達90%以上,維持近海基本功能區及西、南、中沙海域水質的優良狀況。直排海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8%,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0%和90%。
《規劃》同時提出,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熱帶海洋生態系統,基本維持海洋保護區總數不變,保持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的面積不低于現狀值。
《規劃》要求,加強陸源和海域污染控制、海洋保護區建設及生態恢復,強化海岸、海灣、河口環境綜合整治,重點保護珊瑚礁、紅樹林、海草床等典型熱帶海洋生態系統。
在海洋生態保護與恢復方面,《規劃》提出,科學規劃海洋保護區布局,到2020年全省海洋保護區總數達到21個。
《規劃》特別要求,加強對西、南、中沙海域島礁的生態保護,重點保護海島島體、海島自然資源和海島生態系統。防止海島岸線侵蝕,穩固海島形態,對受侵蝕、面積縮小的島礁通過必要的工程措施增加島礁陸域面積;加強海島特殊地貌、特殊自然景觀、海島沙灘等海島資源的保護;加強海島植被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