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西安所有污水排放標準將按“新標準”執行,從而確保母親河黃河流域陜西段的水環境質量。6月20日下午,西安市為全面落實省政府于今年5月1日頒布實施的《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新標準)作出安排布署。
新標準將從2012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它與現在執行的《渭河水系 (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舊標準)相比,增加了11項控制項目,標準更加嚴格;污水排放執行標準不再與水環境功能區類別掛鉤;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取消行業排放標準。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擴充了指標體系,由原來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等5項控制項目增加至16項控制項目。同時,對電鍍、石油、造紙等行業的單位產品最高允許排水量作了明確規定。
新標準根據污水排放去向,將舊標準執行的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改為新標準的一級和二級,其中排入地表水體的污水執行一級排放標準,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如化學需氧量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舊標準執行的一級標準值80毫克/升和二級標準值135毫克/升均提升至新標準一級標準值50毫克/升,舊標準執行的三級標準值500毫克/升提升至新標準二級標準值300毫克/升。“按照新標準,目前西安國排污企業達標率只有37.5%,西安14家污水處理廠沒有一家達標。”西安市環保局副局長任永鳳說:“為此,西安將加大對已建成、在建的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同時,開展轄區、重點流域( 河、新河、太平河)工業污染源排污現狀進行調查,并逐步擴展到所有排污單位。對于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排污單位,對其下達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應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或經治理無法達到排放標準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