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這是繼去年8月這一草案首次進入立法程序以來,中國立法機關第二次審議該草案。新修改的草案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一些環境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中國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有20多年無實質修改。去年8月,首次進入立法程序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以“有限修改”為原則,與“大修、改造重生”的學界主流觀點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飽受質疑。而隨著中國環境危機頻現,以及去冬今春華北地區持續的霧霾天氣,使得這部法律的修改備受矚目,公眾普遍期望環保法的修改能夠跟上現實的需求,真正保護美麗中國。
26日上午,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召開第三次例行會議。繼續修改環保法,是這次會議的一個主要議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在作修改草案的有關說明時,強調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環保法的必要性:“環境保護法作為環境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應當回應環境保護的制度需求,解決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根據黨的十八大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和各方面的意見,有必要對修正案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新修改完善的草案針對近期的一些熱點環境事件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前一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黃浦江死豬污染事件在震驚公眾的同時,也使得日趨嚴峻的農村污染問題浮出水面。加強對農村環境的治理和保護尤為刻不容緩。張鳴起介紹了草案的有關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在發達國家,由于完善的法律保障,公眾成為環境問題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推動者。而在中國,作為環境問題承受者的公眾卻基本被排除在環境治理之外。2006年,中國環保部門出臺了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問題的規章制度,受害民眾近年也通過信訪等方式參與環保,但至今鮮有成功維權案例。民眾的力量遠未形成對政府和企業的有效制約,因此,環保學術界特別希望環保法的修改能夠在公眾參與方面進一步著力,建立公眾有序參與的機制。作為回應,新修改的草案對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作出了專章規定,張鳴起介紹說:“一是明確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是明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四是明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其中,關于公益訴訟制度,草案具體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這一規定,中國知名環境訴訟律師趙京慰認為,公益訴訟的主體還應該進一步擴大:“環保是大家的事業,應該最大程度地吸收社會各界的力量參與。我認為公益訴訟的主體還是應該更廣泛一些,符合現在的意識和精神。只有一家來做,他的力量也不夠,也做不完。經過正式注冊的環保組織都應該進入到環境公益訴訟的框架中來。真正實現公眾參與,凡是對環保有熱情有能力的人和組織,都參與到里面來,吸收各方面力量,這樣也更有代表性,也對環境污染的企業和污染者形成更大的威懾。”
今年初,山東濰坊部分化工企業地下排污事件東窗事發,嚴重挑戰著公眾的神經。針對目前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問題,新修改的草案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此,張鳴起介紹說:“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高壓灌注或者以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據了解,在為期4天的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這一草案進行審議,以進一步增強法律條文的效力和執行力,從法制保障層面更好地回應公眾對于美麗中國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