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南京市農委獲悉,我市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補償機制,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新增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作為生態補償資金發放對象。今年全市生態補償資金財政預算是1.5億元。
據介紹,去年我市農業生態補償主要集中在基本農田和生態公益林上,未將濕地納入補償范圍。目前我市有沼澤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等自然濕地74.6萬畝,占國土面積的7.6%。濕地納入生態補償范圍后,對濕地公園給予的生態補償標準是,國家級濕地公園每個補助200萬元,省級每個補助100萬元,市級每個補助40萬元。
我市的飲用水水源地長江,雖已納入環保等相關政策保護,但市級飲用水備用水源地并未納入生態補償范圍。現有的金牛湖、石臼湖等市級飲用水備用水源地,今后也將納入生態補償范圍,沿水鎮街每個可得到補助120萬元。今后我市的生態補償范圍將包括基本農田、水源地和重要濕地、生態公益林四個方面。
從今年開始,我市生態補償標準也將逐步提高。據悉,蘇州對列為“四個百萬畝”保護的水稻田,按400元/畝的標準給予生態補償;對縣級以上公益林,按150元/畝標準補償。我市現行的水稻生態補償標準,目前只是蘇州的1/4,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不到蘇州的1/3。下一步我市將把水稻生態補償標準,由現在的100元/畝,提高到200元/畝;公益林生態補償標準,由現在的50元/畝,提高到100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