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不同部門和單位的環保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結合甘肅實際,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環保監管職責作了明確,對環保部門履行統一監管的職能和其他部門履行環保監督管理的職能進行了界定,對企事業單位在排污治污方面應承擔的主體責任作了規定。
據介紹,環保監督管理責任規定的出臺,將有利于改變環保監督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明的狀況,有利于協調和整合各部門力量,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良好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