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近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司法與環保部門聯動執法新機制。
環境執法怎樣走出困局?
記者在江蘇省環境監察局看到這樣一組數據:江蘇全省范圍內約有工業污染源18萬家,環境執法監察人員僅有3100余人,平均每兩個人要監管120家企業。面對繁重的監管任務,環保部門壓力很大。
如何打破環保部門“單打獨斗”局面?利用司法手段參與環境保護勢在必行。
但是司法機關在面對環境類案件時也有些許無奈。據了解,1997年3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專節的形式增設了破壞環境資源罪,其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作為重要罪名首次確定下來。從1997年至2013年這17年中,以“破壞環境資源罪”進行刑事處罰的卻僅有17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面對這個數據,為記者分析了目前司法機關在面對環境類案件時的困難。困難一,在司法機關受理的環境刑事案件中,環境污染類案件較少,法律對環境污染類案件刑事處罰力度不夠;困難二,由于環境民事案件具有起訴難、舉證難的特點,環境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少,去年江蘇省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70多萬件,而環境類的僅為500件,比例還不足千分之一。
面對這些困難,江蘇省的司法機關進行了積極探索。2012年4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下發通知,在全省人民法院啟動環保案件集中化審判試點,試點法院將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工作機制。
“常州模式”為何成功?
2012年12月和2013年3月,常州環保聯動執法中心開展了兩次環保聯動執法專項行動,對武進紡織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光輝造漆廠、東芝變壓器有限公司等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
這種專項聯合檢查是常州市積極探索環境執法聯動新模式的縮影。2012年,常州市公檢法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合成立全國首家環保聯動執法中心,這個中心集環境訴訟案件集中辦理、環保聯動執法以及環保警示教育于一體,設有環境保護檢察工作站、環境保護巡回法庭、環境保護警務工作室以及環境公益協會4個機構。初步實現“檢察引導、聯動執法、三位一體、維護公益”的一站式環境維權新模式。
有了這個環保聯動執法中心,公檢法機關聯合環保部門共同聯動執法,比以前單純的行政執法更具震懾力。“現在環保局來執法,都不是來一輛車,一來就是4輛車,公檢法機關都在后面跟著呢。這樣對遏制環境違法行為起了很大作用,對環境行政執法也是有力的補充。”常州市環保局局長史政達告訴記者。
如何讓公檢法機關和環保部門在聯動中相互配合,發揮最大的聯動效應?環保執法聯動中心設立了環保執法聯動響應程序。即常州市“12369”接到污染舉報投訴后,常州市環保部門趕赴現場,形成初步調查結論后,根據3個響應等級,分級處理。
史政達介紹說,常州市環保聯動執法中心成立之后,不光環保部門拍手稱快,普通市民打環境公益訴訟官司也可以來找我們。通過與公檢法機關聯手也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為環境執法聯動建章立制
對于江蘇省而言,環境執法聯動只有一個“常州模式”還遠遠不夠,如何讓司法與環保部門聯動執法遍地開花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和江蘇省環保廳為江蘇省下階段全面推進環境執法聯動勾畫出了整體框架。
為推進環境執法聯動卓有成效地開展,江蘇省還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進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并建立環境執法聯動聯席會議制度、環境執法聯動聯絡員制度、環境違法案件聯動辦理機制、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制度等。
同時,對于如何讓環保部門與司法部門進行良性互動,四部門也將作出明確的規定。比如各級環保部門在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的同時,對拒不履行環境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個人,要主動商請司法機關介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各級法院要根據環保部門申請,及時發出禁止令,實施行為保全,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檢察院要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案件支持起訴、督促起訴機制,對涉及環境污染行為侵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依法支持或者督促有關單位、公民起訴;各級公安機關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案件,要主動、提前介入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