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號從市水務局了解到,《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近期發布。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市自來水集團及所屬郊區各自來水公司,石景山、順義、昌平和平谷區自來水公司等公共供水企業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指標,具體要求是每季度第一個月15號前公布管網水的7項指標和出廠水的42項,每年1月15號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廠水的106項指標。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導致水質異常或超出國家標準,應當及時告知公眾,視情況做出預警建議,如果水質暫時不適宜市民飲用,應當提供應急供水保障。《管理辦法》今年10月1號開始實施。
其實從今年1月起,市自來水集團就已經開始通過集團官網向社會公布相關水質情況,根據公布水質情況,各項指標均優于國家生活用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