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公布《東莞市污泥集中處置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將對我市污泥實行集中處置,實行在線監控,污泥處置費用將由市財政埋單。
《意見稿》目前正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市民可于1月16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至市法制局,傳真:22831352,電郵:[email protected]。
全市污泥將實行集中處置
污泥是污水處理廠的副產品,由于含有大量病原菌、寄生蟲卵以及難以降解的重金屬成分,極易對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為防止污泥泄漏,此次《意見稿》要求,全市將以BOT模式建設或參照BOT模式管理的污水處理廠及樟村水質凈化廠產生的污泥都將納入集中處置。
污泥集中處置單位將采用密閉車輛進行污泥運輸,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一旦發生泄漏,相關單位須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報告。處置單位還將設置在線監控系統,與市環保部門在線監控中央控制系統聯網,并與污泥產生單位的可視視頻相連,監控資料保存5年時間。
為達到監督目的,《意見稿》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市環保部門可派代表進駐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有效監督污泥集中處置單位設置污泥計量系統及污泥達標處置情況。
污泥處置費用由財政埋單
東莞的污泥主要是城鎮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所剩下的污泥,污泥處置費用是否需要市民支付?《意見稿》規定,這筆費用將由市財政埋單。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須在每月10日之前,將上一月份的處置費報市環保部門進行審核,市環保部門再根據污泥轉移聯單及監控數據審查費用的真實性,確定當月需支付的數額后,于1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將按規定向污泥集中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
處置單位申請撥付的污泥處置費、污泥處置數量及污泥處置達標情況,將接受市財政、環保部門的監督審核,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此外,《意見稿》還稱,污泥集中處置單位還應建立處置記錄臺賬,每年3月份向市環保部門報送上年度污泥環境管理報告書,報告書具體包括企業經營狀況、運營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內容。(記者:董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