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下午從南京市供水節水管理處獲悉,《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將從今天也就是3月1日起施行。就條例的相關亮點,專業人士第一時間進行了解讀——
江寧江北共推階梯水價
《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實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加價的地區,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
【解讀】南京目前的現狀是自來水總公司所服務的“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已經實行階梯式水價,而江寧、江北地區及企業自備水廠用戶尚未執行。隨著省《條例》的正式施行,南京實行全市域階梯式水價將提上議事日程。
而對非居民用戶,南京已經實行了超計劃累進加價收費制度,隨著省《條例》的施行,征收力度也將進一步加大。
二次供水有人管了
二次供水管理目前已成為我國的一大城市通病,尤其是一些二次供水老小區,產權難界定,設施無人管,漏水無人修,對老百姓用上放心水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省《條例》的施行,對解決這一城市通病作出了制度規范。
【解讀】供水單位接收二次供水設施可以按照指導性收費標準收費,而一旦接收后,運行、維護、管理將由供水單位“一竿子到底”,用戶將徹底告別東奔西走、投訴無門的境地。由此可見,南京今后新建小高層、高層建筑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將邁入法制化軌道,從設計、建設、移交,到運行、維護、管理,都有了明確的“規矩”。
南京市供節水管理處金勇軍處長介紹說,南京目前正在抓緊進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的立法工作。
新建大型小區配建雨水收集
省《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單位的景觀環境用水,有條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鄉供水。市政、綠化、景觀、環衛等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解讀】供水管理部門提醒相關建設單位,節水設施建設在南京市條例和今起施行的省條例中都有明確的法律要求,省《條例》規定“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的,由城鄉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提個醒 挖斷水管最高罰3萬
施對于野蠻施工損壞供水管線的違法行為,省《條例》加重了處罰力度。金勇軍介紹說,第五十三條規定“擅自挖掘、占壓、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由城鄉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