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先污染再治理”,廈門出臺新規
地塊出讓與建排污管網掛鉤
廈門昨日出臺新規——今后廈門有地塊掛牌出讓,如果項目本身無配套污水管網設施以排污,建設單位應自行配建。
地塊掛牌
排污成硬指標
市規劃局表示,目前島外新城建設如火如荼,由于新城建設分片分期進行,部分片區市政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相對滯后,可能導致項目建成投用后污水無法及時收集處理,實際造成對環境的污染。
為減少市政污水系統建設對建設項目落地的影響,同時禁止建設項目污水直排等,市規劃局出臺建設項目自行配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指引措施。具體分成兩種情況:
一是涉及土地出讓的建設項目。由出讓地塊規劃咨詢單位在設置地塊掛牌條件時進行評估地塊是否需配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并報規劃局土地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市規劃局市政專家稱,這意味著,今后所有的土地掛牌出讓項目,如果自身已經有配套排污管網措施,污水能夠連接到污水處理廠進行排污處理,則沒問題;如果沒有排污管網措施,需由建設單位自行配建,資金自付,建成后由規劃部門規劃驗收,這成為一項硬指標。
二是土地劃撥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在辦理選址意見書時,由規劃局用地處及市政處根據規劃相關要求,提出初步意見,并報規劃局土地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類區域建設項目
要自行配建
規劃對建設單位提出要求:項目配建污水處理設施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配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項目建設單位報批項目建設方案和施工圖時,必須同時提供配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方案和施工圖,對不按規定配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項目,規劃部門不頒發建設工程許可證。竣工驗收不合格的,規劃管理部門不得發給建設工程竣工證明。
根據要求,下列三類建設項目必須自行配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
位于市政規劃管網服務區外的建設項目(如城市新建小區、獨立社區、水源保護區、名勝風景區、小鄉鎮、中小企事業等分散地區);
位于規劃市政管網服務區內,但市政管網尚未建成的建設項目;
位于現狀市政管網服務區內,但周邊污水管網已滿負荷,且近期難以改造擴容的建設項目。(記者 陳挺 通訊員 陳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