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正式審查批準了《濟南市城市供水條例》(下稱《供水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和《濟南市城市綠化條例》(下稱《條例》,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建小區二次供水設施
由供水企業管理
“由于目前不少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單位不規范、不專業,直接導致供水設施不符合衛生標準,甚至出現水質二次污染。”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伊嘯揚說。
這次通過批準的《供水條例》增加規定,單位用戶自行建設的二次供水設施,由單位負責管理,也可以委托供水企業進行管理。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管理;原有居民住宅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可以交供水企業管理。
同時,《供水條例》還規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合格的,頒發運行管理合格證書。
用戶欠交物業費等
物業不能停止供水
《供水條例》新增“用戶權益保障”內容,規定供水企業應當通過新聞媒體或者張貼告示等方式,公告計劃停水的原因、時間和范圍。
供水企業因自身責任造成供水管道跑水,給用戶造成直接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用戶對催繳水費通知有異議、對供水企業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投訴。《供水條例》還明確指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不得因用戶欠交物業管理費用或者其他原因中止對用戶的供水。供水企業應當不間斷供水,并且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擅伐古樹古木
最高罰款10倍
《濟南市城市綠化條例》(下稱《條例》)將“古樹古木保護”單列一章,規定完整地規定了古樹古木保護管理的措施。
《條例》規定古樹古木的保護范圍為樹冠外緣以外五米的區域,并且規定嚴禁砍伐。
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施工時,禁止擅自遷移古樹古木,因特殊需要遷移的必須報批。
《條例》中還規定,砍伐、移植古樹古木或者在建設項目施工中未對古樹古木采取避讓和保護措施,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按每株評估價格的5倍處以罰款。擅自砍伐古樹古木的,將按每株評估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