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立法《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今天正式實施。治污主要負責人治污不力將“下課”,庫區網箱養魚最高罰10萬,被稱為該市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水污法。
據介紹,該《條例》強化治污主要責任人職責,規定,水環境質量下降和重大水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警告、記過,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撤職處分。
為保住三峽一江清水,該《條例》規定禁止在三峽水庫175米淹沒區內從事網箱養殖。如果向庫區流域水體投放化肥、糞便、動物尸體(肢體、內臟)、動物源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方式從事水生養殖,或者在三峽水庫175米淹沒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的,由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此外,當嚴重干旱天氣持續、河流自凈能力下降時,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業限產或者停產。如果被要求停產企業繼續排污,政府可以直接對企業采取停水停電措施。
《條例》還規定,拖欠環保罰款逾期遲遲不支付的“老賴”將面臨強制執行。違法排污行為拒不改正的,對違法排污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對企業造成污染遲遲不治理,可由作出責令整改決定的主管部門指定有關單位代為治理。所需治污費用由整改義務人在限期內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作出代為治理決定的主管部門責令繳納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