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土地等資源環境要素約束日益凸顯,如果在節能減排上沒有更強的緊迫感,在主動利用節能減排倒逼調整轉型上沒有更大的作為,長此以往將難以為繼。”省委副書記、代省長夏寶龍在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浙江分會場指出,各地、各部門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上來,著眼于浙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把倒逼壓力化為轉型動力,堅定信心,迎難而上,掌握節能減排的主動權。
浙江如此,杭州亦然。近日,市政府關于加強杭州市 “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意見》對“十二五”時期我市減排工作制定了總體目標,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對于高污染采取了零容忍的態度。
高污染企業不得擴大產能
《意見》提出,到2015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12.6%(其中工業污染和生活污染排放共減少14.1%)、氨氮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13.1%(其中工業污染和生活污染排放共減少13.0%)、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14.8%、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17.3%。
市發改委等部門要嚴格控制高耗煤的項目,原則上今后此類項目不予立項、不予核準;
現有的高污染企業一律不得擴大產能,未經批準的非法企業一律予以取締。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重污染企業的關停和搬遷力度,促進節能減排。
2012年前完成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和燃煤電廠的脫硝工程,2014年前完成所有燃煤熱電企業的脫硝工程。
減排工作實行行政問責 必要時采取“一票否決”
《意見》要求各地政府要將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列入政府主要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生態市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地區和部門未完成減排任務的,一律予以一票否決。地區和部門減排工作推進不力、影響全市減排任務完成的,要承擔行政責任。
五年力爭全市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5%
各級政府要加快排污管網建設,確保“十二五”期間我市已建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實際處理率達到85%以上,各區的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五縣(市)城區的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力爭現有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運行負荷率達到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5%;加快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確保污泥有效處置;市城管委要加大對納管企業的督查力度,確保納管企業的出水水質達到相應標準,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部門要加強運行管理,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對已搬遷或停產企業的殘留污染物,要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