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環境質量,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加強環境管理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對轄區內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除依法處罰外,還要對違法行為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一例一次扣款將達到500萬元。
據了解,此次環境保護重點在強化轄區政府責任和部門行政監督,鄭州市政府要求全面開展環境治理工作,對轄區內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除依法處罰外,還要向市政府提出對違法行為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針對不同領域將處以不同的財政扣款,具體標準如下:
鄭州市環保局將建立環保目標完成情況與當地政府財政掛鉤機制,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對當地政府財政扣款100萬元;對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政策和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出現嚴重污染事件或生態破壞事件的,根據管理權限和違法情節對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10—100萬元;對各縣(市)、上街區城鎮污水處理廠擅自停運、偷排、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對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100萬元,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對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500萬元;對轄區內建筑工地發生嚴重噪聲擾民事件的,根據管理權限和違法情節對工地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10—50萬元;對夏秋季違反規定焚燒秸稈的,對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處(畝)20萬元。
鄭州市城管局將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加大對城中村取水、外購熱水等未征收污水處理費用水的管理力度,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比例,力爭全年征收2億元,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負責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污水管網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未按照進度要求完成的,對當地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100萬元;市區內已整治到位河段違法設置排污口的,對當地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100萬元;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不善,出現嚴重揚塵污染的,根據違法情節對項目單位所在轄區政府或管委會財政扣款一例一次50—100萬元。
此外,鄭州積極開展環境有償治理和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其中市區內西流湖、索須河、十七里河等部分未整治到位河段和索須河、金水河、七里河、熊耳河等整治到位河段,實施水環境生態補償,對斷面責任政府或管委會按季扣繳生態補償金。對于無法科學設置河流責任斷面和目標值的城區,分別按各區上年度常住人口(以統計數據為準)每人每月2元計算生態補償費,由各責任政府按季度直接向市財政繳納。(徐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