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記者 周兆木 趙曉 杭州報道 浙江省日前出臺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浙江省政府將對各有關設區市政府實施錢塘江流域、甌江流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
《辦法》規定,年度考核結果較好的地區,省級有關部門將優先加大對其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暫停其相關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直至完成其整改;對未通過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地區,由省監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考核內容包括水質指標和項目指標兩方面。水質指標主要考核流域內相關設區市交接斷面的水質改善情況,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項目指標主要考核水污染防治項目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分完成、調試、在建、前期、未啟動5個等次。考核總成績和分項評定均采用百分制記分,其中,水質指標占考核權重的70%,項目指標占30%。
在進行項目指標完成情況現場核查時,如發現已完成項目運行不正常、規劃停產項目擅自恢復生產、項目完成情況與自查報告不符等情況的,該項目考核得0分。除水質指標和項目指標外,治理項目投資完成情況、重點排污單位廢水達標情況、城鎮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及收費情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情況、在線監控設備安裝運行及聯網情況等作為附加考核內容,附加考核總分10分,考核結果計入考核總成績。
《辦法》規定,浙江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監察、財政、建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對有關設區市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