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住建部近日出臺管理辦法,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專項資金管理,以推動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促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充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這份名為《“十二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的專項用于支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及污水泵站(以下簡稱污水管網)建設的資金。
專項資金實行中央對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政府專項轉移支付。專項資金分配采取“集中支持”和“整體推進”兩種方式。集中支持是指對重點流域縣及重點鎮污水管網建設集中支持,區域推進,干一個,完一個。整體推進是指對集中支持以外的其他地區污水管網建設實行以獎代補。
對集中支持地區縣及重點鎮污水管網建設,專項資金按“十二五”建設任務量和控制投資額予以補助,區分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分別補助控制投資額的40%、60%和80%??刂仆顿Y額根據“十二五”建設任務量和核定的單位控制建設成本計算確定。
對整體推進地區污水管網建設,專項資金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定的各省上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上年新增污水處理量、上年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新增COD(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實行以獎代補。根據地方財力、集中支持地區分布和污水管網建設需求情況,區分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分別核定以獎代補資金。
辦法指出,專項資金由省級政府統籌安排,鼓勵將專項資金集中安排使用。地方政府要加大地方資金籌措力度,并加強專項資金與其他資金統籌使用。對已使用中央財政其他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再安排。
辦法強調,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快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在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年度內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對當年未安排到項目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在下一年專項資金安排中予以扣減。負責項目實施的地方政府應將項目預算及資金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專項資金實行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安排依據。對于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專項資金,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