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重慶市清掃城市道路和搞綠化,或不能隨意使用自來水了。《重慶市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提出的設想是,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不得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違反規定者要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重慶市雞冠石、唐家沱兩大污水處理廠,用于廠區綠化灌溉、路面沖洗的水源,均屬于經過處理的再生水。除此之外,市政部門要求配備污水處理系統的部分大型廠礦,也在使用再生水。但這些水源只能自產自銷,無法輸送。重慶市市政委水務處表示,《條例》對可以使用再生水的單位和企業作出了限制。雖然該市還不能大規模利用再生水,但《條例》可以確保這些單位再生水利用率。為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該市計劃引導和鼓勵使用再生水,新建工業園區和新建公共建筑應當推行再生水回用管網設計。具備尾水落差發電條件的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尾水發電設施。鼓勵新建居民小區規劃建設再生水回用設施。該市市政委還透露,正著手編制《節水型城市規劃》,把再生水利用納入規劃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