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1月22日將對《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表決。
這是湖北省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首次提請省人大全體代表表決。此前,《條例(草案)》已通過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
據悉,提請表決的《條例(草案)》有多處亮點:
一是首次專章強化政府責任。《條例(草案)》專門設有一個章節明確政府責任,規定實行水環境質量行政首長負責制、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水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同時,明確水利、農業等相關部門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職責,要求建立水污染防治的協調機制,形成各級政府統籌負責、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大懲處力度。《條例(草案)》堅持“嚴字當先”,在上位法規定罰款幅度內從嚴處罰,進一步加大違法成本,對違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對違法排污單位予以處罰的同時,對其負責人也設定行政處罰。
三是強化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條例(草案)》要求政府及其環保部門應當依法公開水污染防治有關信息,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環境決策和環境監督,通過開展公益性宣傳,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為使《條例(草案)》內容全面、科學嚴謹,湖北省積極探索立法改革,改變以往“關門立法”的格局。
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先后組織立法隊伍,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的策略,充分借鑒了全國7個省市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
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通過專題匯報會、論證評估會、在各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等方式,征求各界對《條例(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湖北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呂文艷表示,湖北省水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防治水污染任重道遠。《條例(草案)》的制定,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千湖之省”對中央巡視組提出的“湖北應注重保護和利用好淡水資源”要求的切實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