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記者了解到,寧夏于日前出臺《寧夏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適用于已建排污單位排放口的規范化整治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今后,排污單位在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步建設規范化排污口,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必要條件。納入國控、區控,市控的重點污染源企業及列入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任務的排污單位必須建設規范化排污口。
近年來,區加大了各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口的規范整治步伐和管理力度,但仍有個別企業為一己私利,與環保執法部門“打游擊”,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環境,影響全區環境質量的改善和污染減排。《辦法》規定,企業采樣位置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環境監測部門人工監測和在線監測設施的安裝要求,并取得環境監測部門的確認。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必須安裝流量計,流量計投入使用后流量計需定期校準和檢定。污染物排放口、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危險廢物貯存場,固定噪聲源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危害的,必須設置明顯的環境保護標志牌及警示牌,立式標志牌上緣距地面2米。此外,排污單位建設的規范化排污口,須向屬地環境執法部門申報備案并提交排污口規范化資料。環境執法部門根據排污單位提供的資料將環境保護標志牌(警示牌)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
今后,排污單位列入規范化整治的排污口,須經當地環境執法部門確認,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書面意見。排污單位排污口符合手工監測和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要求,環境保護圖標標志牌(警示牌)設置合理,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檔案齊全,否則環保部門將責令違法企業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