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日前實施。甘肅省政府將對各市、州政府貫徹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相關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及制度措施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
《辦法》明確,各市、州政府是本區域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期為5年,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5年規劃相統一。在考核期內,要分別進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期末考核目標由省政府下達。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并將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年度或期末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將被列為整改對象,整改期間,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暫停這一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環保部門將暫停這一地區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在考核工作中有瞞報、謊報、漏報、不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市、州,省政府將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