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環保廳、中國保監會貴州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了《貴州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進一步明確了投保企業和保險公司的權益和職責。
據了解,貴州自啟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以來,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些企業認為環保部門是在幫助保險公司推銷,沒有認識到投保是在規避風險,往往以經濟不景氣或者業務太忙為理由,抵觸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實施。另外,在試點工作中,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保險責任不明確,有的保險公司把突發自然災害導致的被保險人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排除在責任范圍之外,對投保企業的服務不到位。《指南》的出臺,正是為規范上述問題。
貴州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對《指南》進行了解讀,認為《指南》有以下幾個亮點:一是明確了保險責任范圍,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將突發自然災害導致的被保險人環境污染損害納入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不得以任何理由縮小或免除自身的保險責任。
二是結合貴州具體情況,根據環境風險的不同將企業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最低責任限額分為5個類別。
三是建立了企業環境風險定量評估的基本規則,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根據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企業產值規模、行業風險情況對投保企業環境風險進行定量評估,并據此確定投保企業保費。
四是明確了保險公司義務,要求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應對投保企業進行風險評估。
五是明確投保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定損和責任認定。
六是明確投保企業保險期內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續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上年度交納保費的基礎上對續保保費予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