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流域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達標考核工作,海委依據《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技術方案》,在充分征求流域各省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完成《海河流域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技術細則(試行)》,對重要水功能區監測要求、評價方法、數據報送、成果核查等環節作出明確要求。
該細則明確了流域重要水功能區評價范圍和評價內容,確定了水功能區監測主體、監測頻次、監測項目,規定了水功能區評價標準、評價項目、月度和年度評價方法,規范了水功能區月度和年度數據報送流程,制定了監督監測、飛行檢測、年終復核工作程序,細化了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各環節的技術要求,是流域各省市開展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工作的依據。細則實施后,將進一步促進流域各省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工作實現規范化和常態化,加快流域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的建設,為更加及時、客觀地反映流域重要水功能區水質狀況提供重要依據。
按照細則要求,海委將進一步做好省界緩沖區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流域各省市開展國家近期考核名錄內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與評價,按時報送監測數據,協商制定年度監測方案,定期組織比對監測,嚴格進行成果復核,為國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