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有媒體報道了《南京水價附加費占一半超期基金仍在收取》,稿件中提到水價中關于南水北調基金目前還在收取。記者了解到雖然國家財政部聯合多部門在9月份發文稱南水北調基金可以取消,不過取消基金后,相關省市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通過征收水資源費的方式籌集資金支持本地區配套工程建設。據悉目前省政府正在醞釀上調水價中的水資源費。
新聞背景:南水北調基金仍在“超期服役”
財政部近日表態稱,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有權拒絕繳納。
財政部所稱的“目錄清單”,發自2014年10月31日,包括《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等。
記者查閱后發現,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三種“附加費”,全部都在財政部的目錄清單中,這意味著水價“附加費”并無清理空間。
據媒體報道,水價“附加費”中還有一個區域性“附加費”——“南水北調基金”。國辦2004年曾發文“授權”江蘇等6省市籌集“南水北調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資金籌集方式都是從水費中“代收”。
因此,這6省市的居民水費多了一項“附加費”,南水北調基金“附加”。
據悉南京現行水價執行的是南京市物價局2012年發布的《南京市物價局關于調整自來水價格的通知》。從當年6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水從每噸2.8元漲至3.1元,其中包括了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三項,價格分別為每立方米0.06元、1.42元、0.2元。除此之外,每月5元的垃圾處理費也由南京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代收。
南京水務集團的工作人員介紹,0.2元的水資源費是交到水資源管理中心的,而其中0.07元是南水北調基金的費用,水資源費用為0.13元。
據悉今年9月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發布的《關于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到,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已完成基金上繳任務的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山東省、河南?。ㄒ韵潞喎Q五省市)取消基金。
不過根據《通知》的第二條,取消基金后,五省市可根據本地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通過征收水資源費的方式籌集資金支持本地區配套工程建設,或利用騰出來的空間理順上下游環節水價。也就是說取消了南水北調基金之后,相關省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高水資源費用。
另外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發改價格〔2013〕29號文,江蘇省地表水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應不低于0.2元/立方米。也就是說根據要求,一旦取消了南水北調基金的費用,那么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也是要同樣調整到不低于0.2元/立方米的標準。
11月26日記者從江蘇省物價局了解到,該局已經根據文件精神,向省政府提交材料,醞釀將水資源費從原先的0.13元提高至0.2元,提高的部分正好抵消了南水北調0.07元的基金費用。
雖然財政部等多部門已經發文取消了南水北調基金,不過目前還處于政策銜接期,因此南京市還在正常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