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瑞今天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了關于《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
報告指出,水土保持是生態公益事業,各級政府應負主責,特別是鄉鎮街道承擔著具體落實責任。為此,建議草案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增加有關內容,修改為: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完善水土保持管理體制,實行最嚴格的水土資源保護制度,實施以水土保持規劃為基礎的規劃管理,加強執法監督,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地區水土保持工作,協助水行政部門實施水土保持規劃和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規劃確定的任務,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企業、社會公益組織、志愿者等力量開展水土保持相關工作,開展水土保持法制和科普知識宣傳,勸阻和舉報水土保持違法行為。
報告指出,為了在編制開發建設類規劃時嚴格執行豎向控制要求,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深挖高填,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從源頭防治水土流失,建議將草案第十條第二款增加有關內容,修改為: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旅游開發建設等方面的規劃,組織編制部門應當在規劃中編制水土保持篇章,根據本市用地豎向控制標準提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對策和措施,并在規劃報請審批時附具水行政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