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成都市發改委獲悉,從2015年1月1日起,成都統一上調自來水終端價格,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將由2.94元/立方米上調至2.96元/立方米,每噸上調0.02元。對于中心城區低保戶,其水費采取先收后返的辦法,由民政部門統一補貼。
聯動調整 居民生活用水將漲至2.96元/立方米
根據《關于調整非水力發電類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的規定,四川省上游水資源費采取“一次確定調整標準,兩年分步執行到位”的辦法,從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調整至0.08元/立方米,從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調整至0.10元/立方米。
成都市發改委對中心城區的自來水終端價格實行同步同幅聯動調整。擬自2015年1月1日起,同步上調終端水價0.02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2.94元/立方米上調至2.9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終端價格由4.39元/立方米上調至4.41元/立方米;洗浴行業用水終端價格由15.09元/立方米上調至15.11元/立方米;洗車行業用水終端價格由10.09元/立方米上調至10.11元/立方米;其它特種行業用水終端價格由7.49元/立方米上調至7.51元/立方米。
另外,2015年12月1日起,同步再上調終端水價0.02元/立方米。
統一補貼
低保戶水費先收后返
成都市發改委表示,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對經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戶,并屬于城區供水企業的用水戶,其水費采取先收后返的辦法,由中心城區供排水企業按調價金額的100%、按年度支付給民政部門,再由民政部門統一補貼低保對象。
為減少上游水資源費調整對終端水價的影響,成都市自來水公司承擔包括消防等公共設施用水在內的購售水產銷差增支成本。根據規定,上游水資源費第一次上調時間為2014年12月1日,而成都市中心城區城市供水價格聯動調整執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由此產生的時滯成本由成都市自來水公司自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