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屢查屢犯”將“天價”買單、特定環保違法行為可能被行政拘留、嚴重污染環境者將被追究刑責……2015年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將正式實施。
與舊法相比,新法有哪些亮點?在生態環境保護上又有哪些新規定及新舉措?《新環保法》實施后,江西省將從哪些方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針對這些問題,日前,江西省環保廳廳長鄧興明接受了中國江西網記者的專訪。
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 明確環境保護置于優先位置
2014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了解,新《環保法》的修訂歷時3年多,從2012年首次公布《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到現在,這部法律經歷了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四次審議、最終獲得通過。由于新《環保法》加大了對破壞環境及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眾多媒體懲治為中國“史上最嚴”環保法。
“新《環保法》是一部環境保護領域起統領作用的基礎性的法律,它規定了環境保護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主要解決環境保護領域的共性問題;同時,它還是一部具有環境保護先進理念的法律,新法提出了許多新的理念和指導原則,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如規定了政府的環境責任、企業的環境義務、公民和社會組織的環境權力和義務,規定了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公益訴訟、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江西省環保廳廳長鄧興明表示,除以上兩點外,新《環保法》還是一部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針對中國目前面臨的嚴峻環境形勢和環境保護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新法作了一些有針對性的、管用的、有力的規定,拿出了一系列解決突出問題的針對性措施。 同時,新法對以往的環境監測、環評、總量控制、環境標準、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等管理制度作了切合實際的修改。為破解“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新法還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按日計罰,責令停業、關閉行政拘留。針對政府責任不落實問題,強化政府的環保責任。“可以說,新法是一部解決實際問題、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法律。”鄧興明表示。、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嚴格保護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
據了解,此次新修訂的新《環保法》內容非常豐富,提出了很多先進的理念、制度、措施。其中,新增了7項、完善了7項共14項環境管理基本制度。為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傾向,引導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新法第26條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考核的對象包括本級人民政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
“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寫進法律之中,這是新法的一個亮點。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對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必須實行嚴格保護的國土空間及其界限。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第29條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這樣就明確了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范圍。”鄧興明表示,針對當前生態補償機制相關法規、政策滯后的情況,新法第31條把生態補償制度確立下來,使國家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法制化。
此外,新法還增加了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與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增加了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區域限批制度,規定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增加了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明確要求向環境排放特定污染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才能排放污染物。
“針對當前農業和農村污染問題嚴重的情況,新法增加了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規定。新法在第33條,49條至51條對各級政府在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方面職責及農業污染防治和農村生活廢棄物處置做了具體規定。”據鄧興明介紹,新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保護農村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新法提出了排污費改革方向 排污費將改為環境保護稅
為了解決跨區域的大氣和水污染問題,我國相繼開展跨區域、流域的聯合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效果。鄧興明表示,為完善跨行政區域的聯合防治機制,新《環保法》第20條規定:根據我國開展跨區域污染聯防聯控的經驗,強化了聯合防治機制,明確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同時,新法還完善了環境監督檢查制度,明確了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享有現場檢查權。另外,新法賦予了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政強制權的規定,包括查封權和扣押權。”鄧興明表示,完善環境監督檢查制度后,將有利于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更好的開展執法和監督工作。 新法第43條還重申了排污收費制度,同時提出了排污費的改革方向,即:排污費改環境保護稅。據悉,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開展環境保護稅的立法工作,環境保護稅出臺后,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將不再征收排污費。
新《環保法》明確了公民的“三項權利”和“三項義務”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新《環保法》對公民的環保權利和義務又做了哪些規定?相信很多市民都非常關注。“每個人既是環境的享受者,同時也是環境的加害者,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據鄧興明介紹,新《環保法》明確了公民的“三項權利”和“三項義務”。
鄧興明表示,修訂后的新《環保法》沒有對環境權利性質作一般性規定,但規定了公民享有的具體環境權利,包括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其中,公民知情權方面,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同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行為的,有權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規定,公民應當低碳生活、綠色消費、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的影響。這就是新《環保法》明確的公民環保義務。”鄧興明說。
違法排污“屢查屢犯”將按日懲罰 嚴重污染環境者將追刑責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領域“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比較突出。那么,如何破解這一難題?“這次修改環境保護法,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了按日計罰制度,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及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據鄧興明介紹。
據了解,新《環保法》第59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確定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規定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同時,新法還明確,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有以上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違法排放污染物,構成犯罪的,還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新法加大了民事責任追究力度,延長訴訟時效。新法第66條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實行公益訴訟制度,新法第58條第一款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江西將重拳打擊五類惡意環境違法行為
此次修訂的新《環保法》是中國環境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新《環保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舉措,彰顯了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使“向污染宣戰”有重典可依。那么,江西省將如何貫徹和落實新《環保法》?
“我廳將12月定為新《環保法》宣傳活動月,集中時間開展新法宣傳活動,在全省掀起新環保法宣貫熱潮。同時,還認真抓好各類人員新法培訓工作。目前,我們已完善或正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據鄧興明介紹,目前,江西省已制定《江西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已修改完善《江西省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正在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江西省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加強環保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實施意見》、《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同時,正在修改完善《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
鄧興明表示,除了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外,新《環保法》實施后,江西將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并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推出新舉措。 “我們將開展環境大檢查,要求各級政府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和排放有毒有害廢水、廢氣或生產處置危險廢物的重點工礦企業履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大檢查,及時登記造冊,完善‘一廠一檔’,對檢查出的各類環境問題及違法行為,研究制定整改計劃,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監管盲點。同時,充分利用限產限排、停產整治、停業關閉、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加大懲治力度。”據鄧興明介紹,江西將依法重拳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五類惡意環境違法行為,對此類行為實行“四個一律”: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對違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江西明年6月底前將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
鄧興明表示,江西還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建立“三項制度”(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四項機制”(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
同時,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求地方政府切實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支持環保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強對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未盡職履責或違紀違規情況的責任追究。
此外,地方政府必須抓好的4項有時限要求的具體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大檢查;2015年底前,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單元,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并完成整改任務。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環境保護工作關系民生,在這里,我也希望廣大市民和網友能積極參與到環境保護當中。同時,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現環境違法,也可以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向我們環保部門舉報,我們將嚴肅查處。”鄧興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