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旦起,新《環保法》已經開始實施。與以往我國環保法修訂后仍沒有對環境污染行為作出有利制約不同,新《環保法》從污染領域、污染獎懲措施等多方面細化了對環保的管理,因而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對于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又有哪些雷點不能觸碰呢?鄭州鼎盛在此分析一下。
環保得到重視環保企業市場擴張
在新《環保法》中,不僅明確寫出國家鼓勵環保科學的發展,鼓勵環保科學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也明示一切單位與個人都要參與到環保中。而環保也將滲入到土地、礦產、林業、水利等多領域。因此,鄭州鼎盛作為污泥處理設備生產企業,也深感責任重大,要以更好的污泥處理設備與高新的污泥處置處理技術還促進我國污泥處理處置事業發展。
環保法對排污環保的各項行為規定更細化
新《環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匯總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投產使用。因此污水處理廠,印染廠、造紙廠、制革廠、電鍍廠、選礦等化工企業或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污泥處理設備系統,并且污泥處理標準達標,企業才可以運營。
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于不接受環保部門檢查、弄虛作假,對污染物排放申請拒報、謊報,將給予警告或罰款。此外,引進不符合我國環保規定要求的技術或設備也將處以同樣的處罰。這項規定不僅對排污企業做出限制,也促使鄭州鼎盛這樣的環保設備生產企業加強技術與設備質量,污泥不僅要處理,還要高質量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扇子拆除或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則由環保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并處以罰款。也就是說,原來我國一些污水處理廠、排污企業,要省去污泥處理成本而將污泥處理設備閑置的情況將受到限制,排污企業不僅要購買污泥處理設備,并且要切實的將其運用到污泥處理中。
環保法對排污企業處罰升級
與以往的處罰方式不同,排污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的,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根據造成的危害后處以罰款、責令停業、關閉。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需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此外,排污企業需將環境污染危害排除,并對受到損害的單位或個人賠償損失。從這三方面看,環保法一是要借處罰讓排污企業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也從根源上使環保企業徹底解決污染,能夠環保的運營。
通過以上分析,鄭州鼎盛也祝愿各大企業能夠早日完善環保設施,實現環保運行,將從前忽略的環保重視起來,切勿觸碰環保法雷區,使企業運營陷入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