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近日透露,《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于2014年底出臺。作為湖南第一個按要素補償的生態補償辦法,其“威懾力”已經在一次模擬罰款測算中被各地領教。在這次模擬中,全省罰款總額被安排為3000萬元,竟有一個市被“罰”上千萬之多。
共飲一江水,卻往往九龍治水、責任模糊。通過經濟手段調整利益關系有望打破這一困局。
湖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通過水質水量獎罰機制,使保護者受益、污染者受罰。
罰款舉措水質劣于Ⅲ類標準的縣市將被罰款
該辦法適用于湘江干流及舂陵水、淥水、耒水、洣水、漣水等流域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長度超過150公里的一級支流流經的符合條件的市和縣市,包括湘江流域8市及34個相關縣市(見小檔案)。
辦法根據跨市、縣湘江流域斷面水質水量監測結果進行獎罰,分為水質目標獎罰、水質動態獎罰及最小流量限制三部分。最為主要的獎懲因素是水質。國家規定地表水要達到Ⅲ類水質標準,當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斷面全部考核因子達到Ⅱ類標準的,給予適當獎勵;達到I類標準的,給予重點獎勵;水質等于Ⅲ類標準的,“不獎不罰”。
標準認定超標每增加0.2倍,罰款翻倍遞增
水質低于Ⅲ類標準的,分三種情況實施處罰:Ⅳ類水時,超標不到0.2倍的,扣繳基本處罰額,超標每增加0.2倍,扣繳金額翻倍遞增;V類水時,超標不到0.2倍扣繳金額為基本處罰額 ×2,超標每增加0.2倍,扣繳金額翻倍遞增;劣于V類時,超標不到0.2倍的,扣繳金額為基本處罰額×3,超標每增加0.2倍,扣繳金額翻倍遞增。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解釋,由于辦法試行和探索階段,目前還沒有確定“基本處罰額”,主要采用“反算法”來確定獎懲。
假設2015年預設罰款資金為5000萬元,根據2014年湘江流經各地的水質表現,將這5000萬元罰款分配到2014年不達標的縣市,從而確定2014年各地的罰款額度。此外,省財政同樣在2015年確定2014年的獎金額度。
“待辦法執行成熟之后,獎罰額度將會被固定下來。”這名負責人說。
算賬
模擬測算有的市“被罰”上千萬
湖南省財政廳曾用該辦法展開了一次模擬測算,將結果上報了省政府并下發到相關縣市征求意見。
湖南省財政廳采用2013年的湘江污染數據進行了模擬測算,大致匡算出獎勵和處罰標準。采用了獎勵金和處罰金1比1的模式。
在模擬測算中,省財政廳安排了3000萬元的罰款總額,獎勵總額同樣為3000萬元。
據透露,在這次模擬測算中,表現最差的市,被“罰”了上千萬元,這還是獎金與罰金綜合后的結果。
上述測算,基于獎3000萬、罰3000萬的規模,“如果規模加大,可想而知,最差的地方將被罰得更嚴重。”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說。
小檔案
《暫行辦法》適用范圍
包括永州、衡陽、株洲、湘潭、長沙、郴州、邵陽、婁底等8個市及東安縣、藍山縣、江華縣、道縣、雙牌縣、祁陽縣、嘉禾縣、新田縣、安仁縣、永興縣、桂東縣、汝城縣、資興市、桂陽縣、衡陽縣、衡南縣、常寧市、耒陽市、衡東縣、祁東縣、衡山縣、醴陵市、株洲縣、攸縣、炎陵縣、茶陵縣、湘鄉市、湘潭縣、瀏陽市、長沙縣、新邵縣、邵東縣、漣源市、雙峰縣等34個相關縣市。
反應
部分縣市申請暫緩辦法實行
據透露,2013年上半年的獎罰模擬測算結果被下發到相關地方政府后,幾乎所有地方“聞風而動”,意識到了即將出臺的政策的“威力”,并做出了改善。
“我們看到2013年下半年的湘江水質監測數據明顯向好。”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說。
“差生”不可避免地存在。在模擬測算中有部分“受罰”較嚴重的縣市甚至“上書”,申請暫緩該辦法的實行,先給他們幾年時間把污染處理好。
借鑒
參考新安江模式處理上下游關系
湘江污染治理,一大矛盾在于上游下游的關系難以理順——上游的污水排到下游讓下游遭殃。該辦法是否考慮到了這點?
湖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南的湘江生態補償辦法,借鑒了以處理上下游關系為主線的新安江生態補償試點的模式。
“新安江采用的是上游省和下游省相互支付補償。”他說,但湘江流經湖南8個市,采取直接由縣市之間進行財政結算難度較大。因而湖南的辦法,主要是以省級層面為“中介”,通過劃撥獎金、統籌分配罰金的方式,讓各地合力推動湘江治理。
在湖南的辦法中,獎罰標準上游與下游一樣。一旦出現上游排放高污染水到下游,導致下游受罰,矛盾如何公平解決?
上述負責人介紹,假如上游某市向下游某市排放的水質為污染嚴重的V類水,而下游某市將水治理成為Ⅳ類水,雖然按照標準,下游市仍在受罰之列,但省財政仍會給予其“水質改善”獎勵。“因為每個地方都有責任治理所負責的水域,做得好的自然應該鼓勵。”他說。
這名負責人表示,以省級層面為“中介”的補償辦法試行成熟之后,下一步將推廣到上下游市縣之間的相互補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