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
新修訂的環保法之所以被稱“是對嚴峻環境現實的一支利劍”,是“最硬氣的環保法”,是因為它對政府、對企業、對社會均具有較強約束力,尤其是在治污的處罰方面,在多管齊下的措施中,有能力根治“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頑疾。
這部與時俱進的環保法律開始服務于公眾對依法建設“美麗中國”的期待。在嚴厲的法律和人類保護環境的長期訴求中,2015年或迎來海南環保史上最大的變革。
規劃環評
企業個個符合工業環境標準 開發區為啥遭附近居民投訴?
環保部門:“過去我們只關心單個項目的環評,卻沒有考慮整體布局對環境的影響。新環保法強調了規劃環評。”
從2013年10月開始,海口市相關部門陸續接到秀英海盛路北側紫園、天倫譽海灣等小區的居民反映,在小區中經常會聞到難聞的刺鼻氣味。居民們一致指認—臭氣源自附近的港澳工業開發區。
成立于1988年3月的港澳工業開發區坐落在海口主城區西部,根據《海口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該區是以成片開發的方式興建的工業開發區。工業區內的企業均符合工業環境標準。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大力推進,城市擴大,毗鄰港澳工業開發區北面陸續建成了紫園、翠竹園、天倫譽海灣等十幾個住宅小區。部分小區與工業區之間僅間隔一條馬路,由于工業區與居住區執行的環境標準不一樣,開發區工業企業排放的污染物極易對小區居民產生影響。
“尤其是夏秋季節,當海口主導風向為東南風時,工業區北側的新建居民區更易受到影響,于是港澳工業開發區的投訴就多了起來。”相關環保工作人員介紹,“過去我們更多地考慮單個項目的環評,卻沒有更多地考慮整體布局對環境的影響。新環保法強調了規劃環評。”
環保專家分析道,類似這種住宅小區和工業區之間的環境糾紛,主要是由于城市化進程加快,土地利用和空間規劃引發了環境權益沖突。之前遠離居民住宅區的港澳工業開發區逐漸成為城市發展的相鄰居住區域,由于工業區執行標準和居住區執行標準不一樣,從而產生結構性環境影響。
“結構性污染問題,得從規劃上下手。”環保專家表示,新環保法增加了“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說明科學定位環境功能、規劃城市布局意義重大。
違法成本
上了新環保法培訓課 企業環保處長感嘆“得跟老板談談嚴重性”
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罰無上限”,違法成本可能高到不能生產
新環保法到底硬在哪里,對我省的企業將帶來怎樣的影響?海南海宇錫板工業有限公司安全環保處處長何偉對此有一些感受。
何偉參加了幾堂海口環保局組織的新環保法培訓課。在認真學習了新環保法后,何偉感嘆得跟老板談談嚴重性:“公司以后關于環保的投入,不是拿出百分之幾的資金就可以應付得了。企業的環保做不好,可能都生產不了。”
何偉表示,對工業企業而言,過去安全生產是最重大的事情,新環保法出來后,環境這一方面絲毫不亞于安全生產。何偉舉例,企業重金屬排放超標3倍,過去罰款2萬元過關,現在法定代表人要負刑事責任。“過去不就罰款嘛,現在可能要坐牢的!”何偉形容,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如頭上時刻懸著的兩把利劍。
“為什么治污那么難?就是因為過去‘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新環保法出來后,這一現象將成為歷史。”海口市環保局法規處程雪認為。
有關專家舉例道,如環保執法人員1月1日檢查一家養豬場,發現了違法排污行為,決定給予罰款處罰,便出具責令改正的決定書,要求立即停止排污行為。1月1日,責令改正停止排污的決定書送達生效,從1月2日開始起算的30天之內,環保部門可以在其中任何時間前去督查,查看企業是否停止排污。假定10日到企業去督查,但看到企業還在違法排污,將認定企業屬拒不改正,這時候按日計罰開始啟動,從2日到10日的這9天里,每天罰款。這個處罰過程是可以滾動計算下去的,比如10日環保部門還可以繼續下達責令改正停止排污的決定書,如果還不停止,可以從11日再開始計算。
罰款額度方面也大幅增加。
2013年11月20日,海口市環保局對海口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養殖場項目進行調查,發現這家公司實施了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檢查當日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并進行立案調查。10天后,執法人員于2013年11月30日到現場進行督查,發現這家公司仍然未拆除或封堵暗管,執法人員再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依據相關規定,環保局對此公司作出責令其立即拆除封堵暗管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而這一違法行為放在現在,根據新的環保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這家公司必須立即拆除暗管,并被罰款50萬元。
5萬元與50萬元,新環保法實施前后罰款額度相差10倍。按日連續處罰’這一規定,在新環保法啟動實施前,在重慶、深圳均有過探索和嘗試。重慶的統計是,實施按日計罰前,其企業違法行為自我糾正率不到20%,實施了按日計罰后,企業自我糾正的比例逐年攀升,到目前已經達到90%左右。”環保專家介紹道。
專家們表示,按日計罰使“罰無上限”,以往環境保護守法成本高,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按日計罰提高了違法成本,此外還有停產限產手段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專家們認為,這些新手段能促使企業守法經營,及時自我糾正環境違法行為。“當環保違法成本高到無法承受,企業當然要守法;當環保投入的成本超過了利潤,那么企業會被倒逼著轉型。這就是環保法作為外力因素,對企業甚至是產業在進行洗牌。”
權力和責任
出了污染問題所涉部門及政府難脫干系
新環保法對未批先建項目環評“說不”,不僅將問責環保部門,支持和批準項目先開工的政府領導同樣會被問責
“新環保法出臺,涉及各行各業。我們環保部門被賦予更多權力的同時,深感責任和壓力重大。”省級環保部門一位負責人感慨。
以環評為例,過去雖然不允許沒有環評報告的建設項目開工,如果發現開工,必須停止建設,補辦環評手續的同時責令恢復原狀。但在實際工作中,尤其一些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引進的省市項目,若不能盡快開工,投資方很可能以地方政府服務不佳為由,花落其他城市。
因此,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變通的方式,如建立環境準入門檻,只要達到環保部門制定的環境標準和要求,并且保證在多長時間內提供環評報告,就可以先行開工建設。
然而新環保法,對未批先建項目環評直接“說不”,對未批先建的行為不僅環保部門將被問責,支持和批準項目先開工的政府領導也會被問責。新環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以海南某海灘被曝光污水直接排放大海為例,環保專家解釋道,“按照新環保法,一旦出現問題先看哪個部門工作沒有到位,只要有領導批示或媒體曝光就必須要人承擔責任,必須處理到人。”
由于環保工作涉及面很寬,很難不被追責,近來海南各級部門都在制定更詳細的責任范圍。
至于政府追責,新環保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包庇、舉報未及時查處等行為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如此一來,就沒有請托可以過關,相關部門更無人敢受托了。”環保部門有關人士認為。
與此同時,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的行政強制權讓環保之劍更加“鋒利”。
“過去,我們環保局看似風光,實際對環境執法又具有軟弱性和不徹底性。我們開罰單,企業收到罰單‘一走了之’后‘異地復生’,此類現象致使許多環境違法行為不能得到及時制止。”一名環保部門人士表示,現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查封”和“扣押”這兩種行政強制措施權,使環保部門執法硬氣有力。
環境信息公開
企業再核心的環境信息 也得如實公布接受監督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這是公眾參與的一大亮點。”
“市民自覺將垃圾分類放置,環保理念的傳遞從娃娃抓起。”讀完新環保法,市民肖磊對女兒這一代人生活的環境充滿了希望。
專家們認為,對于環境問題,無論企業行為還是政府作為,公眾的參與和監督尤為重要。而新成立的海南省環保廳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新環保法至少在兩個方面需要公眾擦亮眼睛。
一是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成為了環境信息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新環保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這是法定義務,必須履行。”這位負責人認為,企業環境信息中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以及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直接關系到該企業的排污行為以及對環境的影響,屬于企業環境信息的核心部分,也是行政監管的重擔、社會關心的焦點。
二是公眾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新環保法規定:“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響的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事項外,應當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征求公眾意見。”
“這是公眾參與的一大亮點。”這位負責人研究發現,過去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公開的是簡本,公眾覺得不解渴,擔心企業會不會把一些關鍵信息給屏蔽掉了,因此現在得公開全文。
“同樣,媒體作為公眾的組成部分,我們環保部門會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法律要求公開的全部信息。”省環保廳這位負責人表示,新環保法要求:“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據介紹,新環保法中,將會有更多環保組織啟動環境訴訟來維護公眾權益,以此在更大程度上喚醒公民的環境保護、維權意識,以形成一種自下而上的合力,讓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 ,用訴訟的力量和法律裁決的權威來維護環境資源,對公共資源和公共環境進行更為有力的保護。
執行方面
不欠新賬,快還舊賬
海口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環保法作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需要最強有力的執行。
據了解,對于居民們反映的港澳工業開發區臭氣污染的問題,海口市環保局已經采取了多項措施,從源頭上控制,不準新增污染,并逐步消減企業的污染影響。一方面加大開發區內工廠企業的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另一方面采取限電措施,促使排污企業生產時間調整為白天生產,避免夜間生產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的影響。此外,海口還將加快燃氣管道建設,確保園區內企業按時完成燃氣鍋爐改造,使用清潔能源。
“不欠新賬,快還舊賬。”海口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環保法作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需要最強有力的執行。
這位負責人認為,新環保法更看重地方政府平衡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對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改善環境質量等,才是地方政府執政和考評的關鍵。”
而對于單個環評產生的結構性環境影響帶來的不良后果,海口市已認識到問題并已經提出,規劃要做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等“多規”融合,做到發展“目標”、空間“坐標”、國土“指標”、生態“控標”相互銜接,實現發展目標、空間布局、國土管制、生態約束的“四統一”。如居住區的環境質量標準要高于工業區,那就應該在工業區周邊不規劃建設環境敏感項目,或在周邊留足防護距離,保障居住區不受工業區影響,從決策和規劃的源頭消除環境隱患,控制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有效推進區域可持續、和諧發展。
對于新建項目(包括租賃廠房建設項目)和新的工業園區的建設,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堅持先評價,后建設。開發區管委會要對入園區建設項目進行環保管理。加強對入園企業的把關,入園項目必須符合園區產業規劃,項目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總量都必須符合園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