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排污得有排污權、排污權還能像商品一樣買入賣出……1月27日,記者從山東省青島市環保局獲悉,財政部、環保部、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文,同意青島市納入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不久之后,島城企業排污不光不能“超標”,還不能“超量”。
2007年,國家就啟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已成為試點 ,青島此次獲批成為了第12個,也是山東省內第一個。成為國家試點城市之后,島城排污企業“花錢排污”不僅板上釘釘,而且有了緊迫的“時間表”――按照要求,青島需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為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礎,以后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青島所有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將由環境保護部門核定。
而一個排污單位獲得多少份額的排污權,最終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予以確認。企業要排污,先花錢“購買”排污權,也就是繳納“排污權使用費”。按《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這一費用將由試點地區的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污染源管理權限收取,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對繳納排污權使用費金額較大、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排污單位,《意見》給出了寬松條件,可分期繳納,繳納期限不得超過五年,首次繳款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40%。本市的財政、審計部門將對排污權出讓收入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企業排污權可以買賣,甚至可以抵押融資。《 意見》表示,試點初期,排污權的交易價格可參照排污權定額出讓標準等確定指導價格。
青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2013年初,青島市就選擇在膠州市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經過兩年的摸索,對下一步國家試點工作胸有成竹。該負責人還表示,排污權交易對企業的經濟激勵在于,排污權的賣出方由于減排而使排污權剩余,之后通過出售剩余排污權獲得經濟回報,這實質是市場對企業環保行為的補償。而對買方來說,要多排放污染物,就不得不付出代價購買排污權,其支出的費用實質上是環境污染的代價。
“現在只要濃度達標就過關了,以后還不能超量,超了就得掏錢。”青島市環保局表示,下一步,該局將制定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本地化”操作細則。
新聞背后
青島如何能成為國家試點城市?
山東省第一個,全國第 12個――青島市申請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城市的成功獲批,并非幸運。
2012年,青島市政府出臺《關于印發青島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權交易中心和平臺,完善排污權市鋤制。《青島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綱要(2013~2016年)》明確提出,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擬3年后全市全面推行。
2012年3月,注冊成立青島市環境資源交易服務有限公司。相繼完成了《青島市環境資源交易服務有限公司運作方式調研》以及《青島市排污權交易配套政策研究》。
2013年初,青島市選擇在膠州市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為全市全面推行積累工作經驗。2014年,膠州市與西安交通大學聯合開發、并投資8900萬元建設了環保物聯網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云計算平臺,該項目被青島市政府列為2014年度創新試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