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記者從湖南省水利廳獲悉,為貫徹落實《湖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省水利廳會同省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委、審計廳、統計局組等十個廳局制定了《湖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考核對象為各市(州)人民政府,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
根據方案顯示,考核內容包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
其中,目標完成情況有考核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4項指標。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考核有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考核滿分為100分等級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最終的考核結果將進行公告,作為對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于年度或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1個月內,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建設項目環評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