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近日正式下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吉政辦發〔2015〕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全省各地、各部門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依據。
當前,吉林省環境問題還比較突出,霧霾天氣頻繁出現,水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農村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破壞行為時有發生。
《通知》在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進行認真研究與解讀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對新形勢下吉林省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提出,全省各地要利用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的機會,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徹底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嚴厲懲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采取強化環境行政執法后督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等多種手段,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建立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刻領會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意義,切實增強依法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加強對環境監管執法的組織領導,明確監管責任,強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全面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