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記者從南京市物價局獲悉,南京自2月起開始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全市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污染物五種污染物的企業,每年必須繳費排污,具體標準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240元/年·噸;化學需氧量、氨氮和總磷3種污染物在紡織印染、化工、造紙、鋼鐵、電鍍、食品、電子行業分別為4500元/年。噸、11000元/年·噸和42000元/年·噸,其他行業分別為2600元/年。噸、6000元/年。噸和23000元/年。噸。
自今年1月1日起,江蘇將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排污權有償使用的范圍由太湖流域擴大至全省,要求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作為新加入的城市,南京改革的步子挺大,5個排污指標一起上了。”南京市物價局收費處副處長張學超說。今后誰要排放廢氣廢水,先要花少量的錢向政府購買全年的初始排污指標定額,如果當年的排污量超過購買時的定額,就必須掏錢去購買政府手中初次分配沒有分配完的排污權,或者購買其他企業未用完的排污權。南京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將分步實施,第一年按收費標準的40%執行,第二年按70%執行,第三年起按規定標準執行。
省物價局收費處副處長陳原淵表示,去年8月國務院就進一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發布了指導意見。作為全國11個試點省份之一,過去幾年,江蘇在全國已取得了多項“率先”——“率先開征排污費并大幅度提高征收標準”、“率先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率先推行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今年起,江蘇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步伐再次加快,除了將這項改革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全省,而且還“自我加壓”,不僅鼓勵南京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還鼓勵探索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征收的行業范圍以及探索開展其他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