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7日獲悉,省衛計委近日組織制訂了甘肅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
發現水污染須在2小時內上報
預案規定,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計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計行政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并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衛計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計行政部門或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分四級
預案將飲用水污染事件分四級。其中,I級為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即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Ⅱ級為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即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或者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跨市(州)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Ⅲ級為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即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或者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Ⅳ級為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即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或者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人數30人至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預案明確由省衛計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在我省發生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組織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經排查,如屬于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于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