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問題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成敗的關鍵。”在近日召開的山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南水北調局副局長羅輝說,2012年11月,南水北調東線全線已實現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然而從長期來看,加強水質安全保障的任務仍然相當艱巨。據了解,為保障水質安全,山東出臺了我國地方省份第一部關于南水北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下稱《條例》),明確將水質保護列入縣級以上政府考核內容,為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的水資源保護、調配、使用和工程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南水北調工程是以城市供水為主,兼顧農業和生態用水,通過有效替代和控制地下水超采,以保護水生態,基本遏制因缺水引起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建設。”山東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王藝華表示,《條例》第33條規定:“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實行總量控制,統籌南水北調工程供水和當地水資源,有計劃地替代超采的地下水,逐步退還因缺水擠占的農業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王藝華說 ,對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為保護南水北調工程安全,《條例》明確了工程管理范圍與保護范圍的劃定權限、劃定原則、劃定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范圍內和工程保護范圍內的禁止性行為,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第54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從輸水渠道引水或者向輸水渠道排水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是山東南水北調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南水北調干線工程相銜接,共同構成全省現代供水骨干 水網,發揮工程整體效益。一期工程供水范圍涉及山東13個市、68個縣(市、區),6.42萬平方公里。配套工程規劃分14個單項工程,38個供水單元,總投資230億元。目前配套工程已經完成17個供水單元,計劃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具備接納長江水能力。為保障調水水質安全,《條例》與《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了有效銜接,《條例》第40條規定,南水北調調水水質應當穩定達到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水質標準。羅輝表示,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以及相關區域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水質保護實行縣級以上政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水質目標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條例》規定,禁止在南四湖、東平湖湖區進行人工投餌性的網箱養殖、圍網養殖,已有的網箱、圍網設施,要按照規定限期拆除。此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對調水水質加強監測,定期向社會發布水質信息,工程運行單位發現水污染事故時,要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