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三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調整河南省排污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
新的標準突出了差異化的征收政策,差異化征收因子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企業污染物濃度值高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超標部分按調整后排污費征收標準加一倍標準征收;已發放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排放總量指標的,超標部分按照調整后排污標準加一倍征收;同時存在污染排放濃度值超標和污染排放超過總量指標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品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也按照調整后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