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近日出臺《湘江流域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暫行辦法》。從今年起,湘江流域市、縣將實現“污染越重,處罰越多;保護越好,獎勵越多。”
根據《辦法》,湖南省將在對湘江流域上游水源地區給予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財力補償的基礎上,遵循按績效獎罰原則,對湘江流域跨市、縣斷面進行水質、水量目標考核獎罰。《辦法》規定,根據跨市、縣湘江流域斷面水質、水量監測考核結果,按水質目標考核獎罰、水質動態考核、最小流量限制3個部分 ,對流域所在的市、縣進行獎罰。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斷面全部考核因子達到Ⅱ類標準的,給予適當獎勵;達到Ⅰ類標準的,給予重點獎勵。
據介紹,生態補償(水質水量獎罰)范圍為湘江干流等流域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長度超過150公里的一級支流流經的市和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