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態之要,水污染問題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對外發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體現了政府治理水環境污染的巨大決心,在社會上引起了重大反響。
一、切“實”:契合形勢需要,意義重大
我國是一個淡水資源較為缺乏的國家,嚴重缺水區和極度缺水區占國土面積60%以上。但同時,水資源污染態勢極為嚴峻,部分城市河段污染嚴重,90%的地下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國際經驗表明,城鎮化率超過50%以后,將是水污染危機的高發期。近年來,各地由于水污染而導致的供水問題日益增多,如廣西鎘污染事件、蘭州自來水苯污染事件等。據監察部的統計顯示,近幾年水污染事故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水污染嚴重程度確實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在水不夠用的背景下,污染導致的“有水不能用”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緊迫。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審時度勢,及時出臺《計劃》,無疑將為當前及未來一段時期的水資源污染起到防范與治理的作用,進而為保障國家水安全提供強有力的行動指南。
二、務“實”: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可實施、可考核
《計劃》共包括10條、35款、76項、238個具體措施。具體來看,首先是切中要害,針對性強。長期的粗放型發展,高污染行業仍占到相當高的比重,污染物排放仍然處于高位,盡管常規污染物已經出現下降態勢,但污染物排放引致的水環境惡化態勢,未得到根本扭轉;存在一些缺水型地區發展高耗水行業導致地下水超采;取用水管理不規范、盜取水現象普遍存在;用水效率不高,浪費現象突出等,所有這些都是引起我國水環境污染以及生態破壞的重要原因,《計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其次,措施可操作性強。通篇來看,文件直入主題,提出的238個措施也極為具體且明確,并且提出的一些具體措施,充分結合了現實狀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后,提出了具體的考核指標與節點。《計劃》在措施的論述中,花了較大篇幅,在多項措施的最后均提出了明確的目標要求,這為具體考核提供了明確的數字指標,增強了文件的可考核性,是文件的一大亮點。
三、落“實”:更加強調貫徹執行
《計劃》的出臺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如何把文件落實好更為關鍵。為避免出現紙上談兵,《計劃》在落實方面進行明確部署,在76項措施后面,都提出了具體的責任落實部門,并且直接公開發布,接受公眾監督,這體現了對責任落實的重視,也顯示了政府對落實好文件的決心。另外,為增強地方政府落實的力度,提出了嚴格目標任務考核的硬性約束。《計劃》提出,國務院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措施具體可行,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隨著文件的步步扎實推進,必將推動青山綠水常在的夢想變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