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長蘇樹林日前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出臺后,福建省環保廳根據環境保護部和福建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第一時間牽頭起草了《方案》,明確了工作思路、總體框架和職責分工。
目前,福建省水環境現狀總體優良,因此,《方案》提出了水質目標高于“水十條”的要求。在流域水質目標方面,提出功能區達標率“2020年達90%以上,2030年達93%以上”;在飲用水水源水質目標方面,提出“2020年總體高于95%”;在黑臭水體控制目標方面,提出“2020年均控制在5%以內”;在地下水水質目標方面,提出“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在新增主要湖泊水庫水質要求方面,提出“水質達標率到2020年穩定在60%以上,到2030年水體富營養化趨勢初步得到遏制”的要求。
會議強調,為實現“到2020年,全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污染嚴重水體及城市黑臭水體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及主要湖泊生態環境穩中趨好”的目標,全省一要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全局,深入貫徹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之以恒推進生態省建設。二要以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確保飲用水安全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三要堅持政府市場協同、全面依法推進、落實各方責任、推動全民參與,有效保障全省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