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海南省人民政府獲悉: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我省生態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各市縣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加快了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的建設步伐,隨著“十二五”期間污水配套管網的不斷完善,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逐步上升,污泥產生量也不斷提高。目前,我省各市縣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普遍存在“重水輕泥”現象,污泥處理處置方式仍以簡易填埋和臨時堆置為主,個別市縣污泥的不規范處理處置造成二次污染,嚴重影響了污染物減排的工作成效,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因此,做好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是確保污水處理效果、防治環境二次污染的重要舉措,是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必然要求。各市縣要充分認識做好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將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全面統籌,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計劃,明確目標,落實措施,全面加快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工作。
二、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到2017年,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海口、三亞、儋州地級市達到90%,其他市縣城區達到50%,重點鎮達到30%。
工作任務。加快推進海口生物資源利用示范中心建設進度,確保在2016年底前投入使用。各市縣已投入使用的污水處理廠,市縣發展改革、水務部門,要開展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泥量、泥質特征、污泥綜合利用條件等調查,明確污泥處理處置方案、資金籌措方法和工程進度安排,應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前期設計工作,爭取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今后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廠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
三、技術路線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工作要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總體要求,堅持“安全環保、節能省地、循環利用、經濟合理”的原則,立足我省污泥泥質、產量及分布等特點,研究制定適合我省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要綜合考慮經濟可行、技術適用、工藝先進、形式多樣的污泥處置方式。各市縣可在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式,對于受工業污染較少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因回收利用價值較高,且我省擁有發展熱帶高效農業的天然優勢,可考慮采用污泥土地利用的“綠色循環”技術路線,以實現污泥處理處置的無害化和資源化;對于省內有工業污染的污水處理廠污泥,可考慮填埋等污泥處理處置技術,也可以作為應急臨時過渡措施利用當地現有垃圾焚燒廠等設施,通過必要的技術改造,協同處理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確保污泥處理處置無害化。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市縣通過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費標準或加大財政投入等措施,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保障污泥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各市縣在核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時,要將污泥處理處置的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建立污泥處理處置經費保障機制,統籌安排好污泥處理處置資金。要根據污泥貯存、預處理、運輸、最終處置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潤核定污泥的處理處置價格。同時,市縣要緊緊抓住國家推進節能減排歷史機遇,認真做好污泥處理設施項目儲備,積極爭取專項資金的支持。
(二)落實污泥扶持政策。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享受國家、省的污水處理產業化和循環經濟的相關優惠政策。一是稅收方面。污泥處理處置企業從事符合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頒布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條件下的城鎮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用地方面。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用地采用行政劃撥。三是產品推廣方面。地方政府優先采購污泥資源化產品,交通、林業、園林等部門優先采購使用污泥制肥產品用于“四綠工程”等,污泥農用肥應取得農業部門的肥料證審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把污泥處理處置工作作為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強化統籌協調,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項目實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市縣水務、發改、財政、國土資源、稅務、科技、交通、農業、供電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協同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工作。在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審批、用電、用地、環評、資金補助、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和污泥資源化產品的科研、市場準入審批、運輸、推廣應用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扶持,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各環節監管,切實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污水處理廠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污泥處理和相關檢測,建立污泥處理處置臺帳制度,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確保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量相符;污泥處理處置相關單位要建立完善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告制度;對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及其副產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告。并定期將臺帳、報表、轉運聯單向市縣水務部門、環保部門報告,禁止污泥處理處置單位超處理能力接收污泥。市縣水務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監測,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范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