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水系建成蓄水后,能否始終保持清水繞城是市民最關注的問題。即將出臺的《許昌市水系連通工程水質考核獎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強調水質保護的屬地責任、實行嚴厲獎懲,回應了這一關注。11月27日下午,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了《辦法》送審稿。市委書記王樹山主持會議并講話。
《辦法》強調了水質管理的屬地管理責任,城區水系連通工程匯水河流所在縣(市、區)都將納入考核,除鄢陵縣不涉及外,我市其他縣(市、區)均納入考核范圍。考核按照河流湖泊水體流向和各縣(市、區)行政區域界限,設立了各縣(市、區)河湖水體的基礎斷面、考核斷面和考核標準,共涉及潁汝干渠、清泥河、清潩河等8條河(渠)和北海、芙蓉湖等4個湖、28個斷面。考核采取周核算通報、月匯總扣繳、半年考評、年終決算的形式,根據考核結果分別采取超標扣繳生態補償金、突發排污加處罰金、連續超標批評問責、區域限批及一票否決等措施督促工作落實。例如對突發排污事件,在扣繳生態補償金的同時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金,并對責任領導進行問責,而經考核水質綜合達標率80%以上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最高可獲得300萬元獎勵。水質考核結果還將納入各縣(市、區)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考評。《辦法》試行一年。
會議指出,出臺《辦法》是我市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不斷加大環境治理力度,實行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的具體行動,是加快推進全市水系連通工程建設,確保其發揮應有效用的重要保證。全市各地各部門要從事關許昌長遠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水系連通工程水質保障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按照《辦法》提出的考核目標要求,扎實做好工作,確保水系水質安全。要落實責任,加強監管。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堅持建管并重,認真做好本轄區內河湖水系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水質達標。水務部門要科學調度水源,持續抓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配套管網建設,確保水系水源安全,長期發揮效益;環保部門作為水質監測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確保水系水質穩定。要嚴格考核,嚴格兌現獎懲。各考核責任單位都要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嚴格、認真、細致地做好考核工作,使考核結果真正體現工作成效、推動問題解決。財政部門要按時扣繳生態補償金和突發污染事件罰金,及時兌現獎勵資金,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監察部門要嚴格執紀問責,對因排污事件導致水質標準下降的縣(市、區)及責任人員及時予以責任追究,讓《辦法》真正發揮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