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規定》,提出南水北調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堅持工程統一管理、水量統一調度、水質嚴格保護、用水總量控制原則,確保運行安全、調度合理、水質合格、用水節約。規定提出,受水區城鎮生活和工業用水按照引江水為主、其他地表水為補充、地下水為應急的原則,實行水資源統一調度。規定將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配套工程供水執行統一水價
規定提出,受水區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配套工程供用水相關工作,并將配套工程的水質保障、用水管理、工程設施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配套工程供水執行統一水價。受水區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內南水北調引江水價格與當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種水源的水資源費和供水價格,對同地區同水質同行業實行供水統一價格。
水量調度方面,東武仕、朱莊、崗南、黃壁莊、王快和西大洋六座水庫作為配套工程備用水源,參與配套工程供水調度。
水質保護方面,建設穿越、跨越、鄰接配套工程的橋梁、公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設施的,建設、管理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設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導致的水質安全風險。
東武仕、朱莊、崗南、黃壁莊、王快和西大洋六座水庫所在地及相關區域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源水質保護,確保水質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以上。
管網覆蓋范圍內自備水源井限期關閉
規定提出,受水區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地下水壓采目標,組織制定并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下水限制開采方案和年度壓采計劃,充分利用南水北調引江水,逐步替代地下水。南水北調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源井應當限期關閉。
受水區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用水定額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大力推廣節水技術、節水設施和設備,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規定還提出,在配套工程明渠段游泳、垂釣、滑冰、洗滌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擅自從配套工程取水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