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為保障自治區城市用水安全和規范水質檢測收費行為,自治區發改委會同財政廳近日下發《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規范內蒙古自治區水質檢測項目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180項水質檢測項目收費標準。
自治區水質檢測收費項目包括水及廢水類165項,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5項,采樣2項,樣品前處理8項。該《通知》要求,此次水質檢測服務收費參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檢測管理方式統一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性質管理。企業參照檢測標準執行時,實行委托方付費,誰委托誰付費,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事業單位開展法定檢測不得收費,委托檢測收費時,應當使用財政票據,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按照要求,執收單位收費前,事業單位均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履行辦理公示清單程序,企業當使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核定呼和浩特市水質監測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