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全市水污染防治力度,解決水環境、水生態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水安全,日前,市政府印發并實施《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將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細化到6方面、15類、66款、130項。
《方案》明確了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及相關指標要求,指出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25%以上,喪失使用功能的水體(劣于Ⅴ類)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為此,《方案》要求,要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全力節約保護水資源、保障水生態環境健康、嚴格水環境風險控制、大力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等方面著手,針對我市分流域、分區域的環境問題和特征,主攻于橋水庫及輸水沿線、北三河水系、永定河水系、海河干流水系、漳衛南運河水系、黑龍港運河水系、大清河—子牙河水系等7大水系重點防治任務,并通過不斷完善地方法規標準、全面提升監管水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等予以保障。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責任,加強部門協調聯動,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落實資金保障,確保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實到位、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