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7日獲悉,市政府近日出臺《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太原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取得階段性改善,地下水水質級別保持穩定,污染嚴重的地表水體大幅度減少,水生態退化趨勢初步扭轉。
提出四類水體保護目標
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實現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和城市黑臭水體四類水體保護目標。一是地表水劣五類水體基本消除。汾河太原段及主要支流水質明顯改善,監測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三類)比例達到55%以上,喪失使用功能(即劣五類)的水體斷面基本消除。二是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其中,太原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古交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比例在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10%以內。三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目前,我市汾河水庫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始終保持在100%。《方案》提出,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要持續提升。四是地下水質量保持穩定。
《方案》還提出,到2030年,力爭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污染物控制被置于首要位置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是水體環境質量改善的首要任務。《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要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油、電鍍、農藥、有色金屬冶煉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發現一家,查處一家。2017年底,經開區、高新區等各類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同時,城市建成區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制藥、化工等水污染較重的企業,要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逐步推進城市產業布局優化和升級替代。
農村或城鄉接合部,要重點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方案》提出,在削減污染物排放的同時,要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要達到95%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以上。要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污水收集能力。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各縣市要在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這一目標。《方案》還提出,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
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方案》提出,將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0.47億立方米以內。到2020年,全市萬元 GDP 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去年分別下降25%、20%。要對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取水口及大中型灌區等重點取水用戶進行水量監測監控,2020年基本實現重點取水戶的遠程實時在線監控。今年年底前,要編制并實施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地下水超采區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覆蓋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減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要按照我省工業企業用水定額標準,嚴格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鋼鐵、焦化等高耗水行業要達到先進定額標準。
建立健全各項保障制度
《方案》明確,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全面實現達標排放。環保部門將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達標企業應采取措施確保穩定達標;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或情節嚴重的企業,實行“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今年起,我市將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
《方案》提出,將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試點示范。加強環境信用體系評價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于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要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嚴格目標任務考核和責任追究
《方案》提出,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約談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對相關地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的,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依規依紀給予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要終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