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版水十條),內容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省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系統推進,統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風險防范;以五大流域水環境整治和保護為重點,堅持抓“兩頭”(重污染水體治理和良好水體保護)帶“中間”(一般水體)、上下游結合、山水田林湖協控,分類施策,岷江、沱江兩大流域強化控源減排,金沙江、嘉陵江、長江干流(四川段)三大流域及黃河(四川段)保護和整治并重;以強力控制和削減總磷污染為主攻方向,堅持標本兼治,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顧其他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市場協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標準、政策、行政等綜合管理手段,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以督查監察、從嚴執法為手段,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水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法規體系、監管體系、運行體系,為構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快建設“生態四川”、“美麗四川”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質較好水體穩中向好,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一般水體穩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岷江、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樂山、宜賓、德陽、資陽、內江、自貢、瀘州等市,以及嘉陵江流域的綿陽、遂寧、南充、廣安、達州等市重點控制區域水環境狀況不斷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20年,金沙江、嘉陵江、長江干流(四川段)、岷江、沱江五大重點流域納入國家考核的監測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各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各市(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高于97.6%,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高于90%;全省地下水納入國家考核的監測點位水質保持穩定。黃河(四川段)納入國家考核的監測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
到2030年,金沙江、嘉陵江、長江干流(四川段)、岷江、沱江五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保持在85%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99%以上。黃河(四川段)水質優良比例保持100%。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取締“10+1”小企業。各市(州)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境保護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對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予以取締。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各市(州)牽頭部門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下同)
參與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環境保護、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聯合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和磷化工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的建設項目執行氨氮、化學需氧量等量或減量置換。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督促重點行業“雙有”、“雙超”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實施清潔生產達標行動,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督促企業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強化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促進和提高重金屬、高濃度、高鹽、難降解廢水處理。對工業循環用水大戶和涉磷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總磷污染源數據庫,實施循環水非磷配方藥品替代改造,強化工業循環用水監管和總磷排放控制;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總磷超標地方執行總磷排放減量置換,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應完善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落實涉磷礦山渣場和尾礦庫的防滲、防風、防洪措施,建設規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滲濾液收集池和應急污水處理系統,并推進安裝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參與單位:財政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
3.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排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的污染治理情況,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單,會同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促各地落實污染整治方案,重點整治磷化工工業集聚區、涉磷工業集聚區。工業集聚區已經建成的集中污染處理處置設施要正常穩定運行。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同步規劃、建設和運行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集聚區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
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涉—磷工業集聚區應增加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編制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十三五”規劃,各市(州)、縣(市、區)配套制定實施計劃;全省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2017年底前,完成安裝總磷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達到實際處理運行負荷和處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全省“9+3”重點湖庫等敏感地方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各市(州)行政區域內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鎮,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
5.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加快《城鎮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重點對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強化改造,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施雨污分流,成都、自貢、德陽等市要積極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7年,成都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市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
6.推進污泥處理處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聯合組織開展全省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專項調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列出清單;組織各地制定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方案和項目實施計劃,由各市(州)、縣(市、區)組織實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底前,各市(州)建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力爭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7.防治畜禽養殖污染。規范畜禽養殖管理。環境保護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指導各地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于2016年6月底前列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督促各市(州)、縣(市、區)在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農業廳
加強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農業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組織排查并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名單,納入農業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專項工作方案。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
牽頭單位:農業廳、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加強散養密集區環境整治。農業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列出散養密集且對水體水質造成污染的區域名單;在散養密集區,加快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
牽頭單位:農業廳、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8.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制定,并加快實施;實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總體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農藥減量控害行動方案》;到2020年,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一控兩減三基本”。
牽頭單位:農業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
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以60個現代植保示范縣為重點,層層建立、打造IPM綠色防控示范園區,到2016年,全省建立示范區650萬畝、帶動1200萬畝。到2020年,力爭全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到30%以上;在60個重點縣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連片整村推進示范,每個示范縣建立糧油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核心示范區不少于1萬畝,帶動面積不少于10萬畝。2016年底前全省主要農作物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3%,2020年底前達到40%。
牽頭單位:農業廳
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重點在設施作物、蔬菜、果樹、茶葉等經濟園藝作物上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開展水肥一體化技術示范,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到2020年,科學施肥水平明顯提升,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40%以上。
牽頭單位:農業廳
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范。2016年底前,農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林業等部門(單位),進一步完善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范,在建設目標、灌溉水質等方面細化環境保護相關技術指標,確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達到相關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牽頭單位:農業廳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林業廳、省以工代賑辦、省農發辦
凈化農田排水。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等整治重點區域,要充分利用現有溝、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并綜合利用。
牽頭單位:農業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廳
9.嚴格執行國家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規范。全省土地開發整理嚴格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30600-2014)中相關環境保護要求執行。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
10.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編制實施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規劃。按照整縣推進的原則,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實施農村環境治理,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2016年底前,完成2000個村的農村污水處理專項近期規劃;2017年底前,完成2000個村試點示范,以及50個鎮的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試點;2020年底前,按照分年實施、突出重點、加強督查、跟蹤服務的原則,完成全省目標任務。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11.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積極落實國家“以獎促治”政策,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建制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財政廳
12.開展河塘清淤疏浚。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在農村積極開展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集中整治,建設生態河塘,提高農村地方水源調配能力、防災減災能力、河湖保護能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河流生態。2015年規劃并開工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林業廳
13.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成都、自貢、德陽等市的缺水地方試行退地減水及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旱作作物、經濟林等。成都平原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地方要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牽頭單位:農業廳、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林業廳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4.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國家船舶機器設施、設備和修造的相關環境保護標準,交通運輸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作計劃,納入各市(州)交通工作目標;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強制報廢,對2020年底前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對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最新標準;規范拆解行為,嚴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沖灘拆解;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壓載水交換系統的安裝。
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廳
參與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農業廳、省質監局
15.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落實國家關于港口、碼頭、裝卸站的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排查,列出清單,形成專項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底前實施達到建設要求;按照交通運輸部要求,督促港口、碼頭、裝卸站經營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
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廳
參與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
二、推動經濟綠色發展
(五)調整產業結構。
16.依法淘汰落后產能。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各市(州)應層層分解落實,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方,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
17.嚴格環境準入。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環境準入要求,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嚴格準入標準,強化分類指導;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減排績效掛鉤制度;逐步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對已超過水環境承載能力的地方,由各地制定并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
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市、縣域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明確各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水利部門負責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建設。組織建立全省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完成全省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已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地方,要實施水資源調控方案,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市、縣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
(六)優化空間布局。
18.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缺水、水污染嚴重地方和敏感區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長江干流(四川段)沿岸應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省安全監管局、省旅游局
19.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加大指導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有序搬遷改造或關閉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
20.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法違規占用城市濕地、河道、湖泊等水域。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水利廳
21.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加強各類相關規劃的銜接,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范圍,水域和保護范圍不得違規占用;2016年底前,水利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排查非法擠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為,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
(七)推進循環發展。
22.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指導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水利等相關部門積極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推動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方生產用水、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參與單位: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
23.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指導成都、自貢等缺水及水污染嚴重的市(州)制定再生水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落實《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川建勘設科發〔2014〕619號),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水利廳
24.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將污水達標排放納入高速公路運營服務評價、質量管理績效考核內容,與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費率浮動掛鉤;力爭2015年百佳示范服務區、優秀服務區、星級服務區污水處理實現達標排放,2017年所有服務區污水處理全部實現達標排放,并啟動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試點示范、推廣應用,2020年建成一批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
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
25.促進重點行業再生水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水利部門在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時,應明確要求優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審批時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
26.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水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各市、縣級行政區用水總量控制目標體系建設并層層分解。實施取用水總量控制。到2020年,保證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321億立方米以內。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方,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方,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
實行年度用水計劃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下達的年度取水計劃,保證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總量指標以內。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大戶,由水利部門負責實施計劃用水管理;對未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自來水供水、用水大戶,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實施計劃用水管理;對未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工業用水大戶,實施計劃用水管理。
2016年6月底前,水利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分別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并實施監控。實行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要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推進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達到行業用水先進水平,嚴格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的要求。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
27.嚴控地下水超采。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時,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避免開發利用地下水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地熱、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執行采礦許可,采礦許可證生產規模不得超過地熱、礦泉水最大涌水量和取水許可證確定的取水量。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超過規定生產規模開采地熱、礦泉水用于商業經營的,國土資源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水利廳
28.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取水許可。在水資源論證階段,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未進行水資源論證而開采深層承壓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廳
規范機井建設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機井并加強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再新建機井。
牽頭單位:水利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29.劃定地下水開采控制范圍。按照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辦法和水資源綜合規劃總體要求,組織對全省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科學分析評價,2016年底前掌握全省地下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采區范圍劃定工作,編制四川省地下水限采區劃定報告。
牽頭單位:水利廳
(九)提高用水效率。
30.建立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水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要求,建立四川省用水效率評估體系,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將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牽頭單位:水利廳、省委組織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省統計局
31.抓好工業節水。嚴格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加大節水改造力度;在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實施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創建一批具有行業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節水企業。
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
32.完善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結合《四川省用水定額》修訂工作,確定全省高耗水行業企業名單及產品名單,制定并完善全省高耗水行業取水定額。2017年底前完成《四川省用水定額》修訂、發布工作。
牽頭單位:水利廳、省質監局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統計局
33.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質監、工商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監督檢查和質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生產、銷售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的企業數量、分布和產銷信息清單,開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節水標準產品和設備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參與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34.強化節水器具使用。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創建節水器具消費體驗基地;提高居民節水意識,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有條件的城市對居民改裝節水器具等予以補貼。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35.加大老舊管網改造力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各地編制、實施城市供水管網(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更新改造計劃,2017年底前,全省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2020年底前,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2020年底前,各市(州)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牽頭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水利廳
36.發展農業高效灌溉節水。加快推廣節水灌溉技術。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在安排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項目、規模化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牧區節水灌溉示范項目時,指導全省各地大力推廣應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區取水樞紐灌溉用水計量設施。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
完成灌區節水改造任務。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全省節水灌溉面積達到2700萬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476以上。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
37.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2015年起,組織開展水功能區水質巡測;2016年3月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達標評價并形成報告,開展水資源保護年度考核評價;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區水域納污能力核定。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
38.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制定完善全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強化調度管理,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飲用水和枯水期生態基流,將生態流量納入水資源調度、區域水資源調配及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充分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
牽頭單位:水利廳
參與單位:環境保護廳
39.開展水環境容量核算。組織開展全省水環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在確定水環境功能區、流域、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基礎上,建立分流域、分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動態數據庫,確定流域匯水區內各級行政區域、控制單元和排污單位的允許排放量、許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環境容量為基礎的水質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
四、強化科技支撐
(十一)推廣示范適用技術。
40.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突出環境保護重點技術領域,加快先進、適用、成熟技術成果轉化。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牽頭梳理水污染處理適用技術和產品,加快推進凈水、節水等裝備技術產品產業化;科技部門牽頭開展污水處理先進技術及成果試點示范,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2020年底前重點推廣應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術成果;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完善環境保護技術評價體系,開展四川(國家)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
牽頭單位: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
41.發揮創新驅動主體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積極培育以企業為主體、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參與的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培育國家、省級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研平臺。2016年底前完成平臺設計、整合工作;2020年底前建立我省水污染防治科研平臺體系,構建覆蓋水污染處理全過程的創新鏈。
牽頭單位:科技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十二)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42.開展水污染防治關鍵技術攻關。整合科技資源,通過相關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和省級科技計劃等,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重點開展泡菜業廢水和頁巖氣開采廢水處理技術攻關)、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2016年底前,完成我省水污染防治技術路線圖編制,制定“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科技計劃,實施水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聯合攻關。
牽頭單位:科技廳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
43.開展水污染風險評價。積極配合國家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重點開展我省涉重金屬、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管理風險評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損害評估。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科技廳
參與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省衛生計生委
44.加強水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積極推進我省水污染防治國際交流合作項目。2016年底前,建立各部門水污染防治國際交流合作聯席會議機制;2020年底前,建立長期、深度交流合作平臺和渠道。
牽頭單位: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外事僑務辦
(十三)大力發展環境保護產業。
45.編制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十三五”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加大支持裝備技術產業化項目,指導企業推動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充分利用“互聯網+”,大力促進成都金堂、自貢高新、綿陽游仙、廣安武勝等環境保護產業園區集聚發展,扶持、壯大一批環境保護制造業企業。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46.規范環境保護產業市場。積極配合國家全面梳理涉及環境保護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境保護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加強環境保護產業市場監管,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產業行業協會作用,規范市場行為。
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參與單位: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