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政府印發《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著力改善和提升水環境質量,持之以恒推進生態市建設。
《方案》明確了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環境風險防控、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八個方面共108項工作任務, 提出了包括提升環境監控執法能力、健全環境管理制度體系、開展水環境保護創新實踐三個方面16項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前,全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優良,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湖庫生態環境穩中趨好,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持續好轉;到2030年,區域受損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